南京廢舊汽車回收具體指的什么_廢舊汽車回收,報廢車回收,報廢車回收公司(一)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二)有符合回收拆解企業(yè)技術規(guī)范和報廢機動車拆解環(huán)境保護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存儲場地、拆解場地以及拆解設備;
(三)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設施;
(四)有相應的報廢機動車拆解專業(yè)技術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的廢棄物存儲設施和處理方案。
廢舊汽車回收設立回收拆解企業(yè),還應當符合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
第十一條 申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書以及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條件的材料。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完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請材料并進行現(xiàn)場核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頒發(f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證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后,方可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回收拆解企業(yè)名單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證書》,不得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回收拆解企業(yè)設立從事回收拆解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符合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經擬設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從事回收拆解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具備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條件。
報廢汽車流程介紹,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fā)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稱為報廢汽車。
①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②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書》;
③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送交車輛;
④回收企業(yè)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要求發(fā)動機與車輛分離,發(fā)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并進行照相、開具《
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
⑤車主持《申請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查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guī)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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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yè)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fā)動機與車輛分離,發(fā)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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