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碳纖維應選用不大于12k(1k=1000)的小絲束聚丙烯腈基(PAN基纖維),不得使用大絲束纖維。
2 玻璃纖維應選用S型玻璃纖維或E型玻璃纖維,不得使用A型玻璃纖維或C型玻璃纖維。
3 碳纖維與玻璃纖維復合材料的主要力學性能,應符合規(guī)定:
4 芳綸纖維復合材料的力學指標參照《橋梁結構用芳綸纖維復合材料》(JT/T531-2004)執(zhí)行。
5 纖維復合材料
5.1 纖維復合材料用的纖維應為連續(xù)纖維,通常采用碳纖維、玻璃纖維及芳綸纖維;
5.2 加固用纖維復合材料與膠黏劑應進行以下適配性檢驗,且檢驗結果必須符合規(guī)定:
5.3 纖維復合材料的單位面積纖維質(zhì)量和纖維體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5.3.1單層碳纖維布材的單位面積纖維質(zhì)量,不應低于200g/m2,不宜高于300g/m2。單向碳纖維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1.0mm,不宜大于2.0mm;板的寬度不宜大于150mm;碳纖維體積含量不應低于60%。
5.3.2單層芳綸纖維布材的單位面積纖維質(zhì)量,不應低于280g/m2,不宜高于830g/m2。
5.3.3玻璃纖維布材的單位纖維質(zhì)量,不應低于300g/m2,不宜高于600g/m2。
6 膠黏劑
6.1 橋梁加固用膠黏劑,根據(jù)所加固結構的重要程度分為A級膠與B級膠;其中A級膠用于重要結構或構件的加固,B級膠用于一般結構或構件的加固。
6.2 橋梁承重結構(構件)加固用浸漬、粘貼纖維復合材料的膠黏劑的安全性能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不得使用不飽和聚酯樹脂、醇酸樹脂等作為浸漬、粘貼膠黏劑。
6.3 浸漬、粘貼芳綸纖維復合材料用的膠黏劑,其安全性能指標不應低于A級膠的要求,采用的底膠與修補也應與之相匹配。
分享標題:橋梁加固工程對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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