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行走,后固定附著。在塔吊幅度活動范圍不能覆蓋整個建筑物長度,而且建筑物局部高度又超過塔吊自由行走的高度限制時,可采用先行走后固定附著施工法。為此,除沿建筑物按常規(guī)做法鋪設軌道基礎外,還應在塔吊施工后期固定附著的位置,預先在軌道下方加筑混凝土基礎,以增強原軌道基礎承載能力,防止不均勻沉陷。 (2)先定點施工,后行走錨固。塔吊先立于邊坡上進行基礎施工,基坑回填后,高層施工又需要靠近建筑物并與建筑物錨固。為此可采用先鋪設部分混凝土軌道基礎,隨后再在碾壓密實的地基上接長混凝土軌道基礎,滿足塔吊行走后錨固的需要。 (3)先附著,后行走拆卸。對于施工對象為“L”或“U”形建筑物,采用附著式塔吊雖能滿足吊裝施工要求,但結構完工后,限于塔吊的構造尺寸卻無法在原位進行拆除。為此需要鋪筑一段軌道基礎,使塔吊能沿軌道退出狹窄的空間,以便用通常慣用的工藝和輔機進行落塔和拆卸。 (4)先內爬,后附著固定。對于體型復雜的高層建筑,先以內爬式塔吊完成較低部分的吊裝施工,隨后再通過錨固裝置進行高層或超高層部分施工,隨后再通過錨固裝置進行市場或超高層部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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