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0 分類: 網(wǎng)站建設
一、域名注冊目的“一二三”
最近幾年接觸過不少域名投資人,專職或兼職從事域名投資生意,水平有高有低,有些投資人是明目張膽地“傍名牌”,把知名品牌的.com.cn、..cn、.net等各級域名一網(wǎng)打盡,吃相不是特別好看;有些則是潛心研究行業(yè)趨勢和新事物,對未來可能出現(xiàn)的有價值的域名進行提前布局,比如,“雄安新區(qū)”的誕生使得xiongan相關的域名身價大幅上漲。
關于域名投資,這份生意的正當性飽受質疑。對于“傍名牌”之類的域名搶注行為來說,這種做法的確不厚道,而且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都是違反WIPO(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政策和國內法律的,最終下場基本上都是域名被強制轉讓給商標權利人或被強制注銷。
而對于提前布局價值域名的投資人,或者注冊域名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公司經(jīng)營或個人展示的域名所有人來說,如果有一天收到仲裁機構發(fā)送的投訴通知郵件,千萬不要慌張,行得正站得直,域名所有人完全可以積極進行答辯。
二、域名答辯思路指南
對于域名投訴人(也就是主張對某個商標享有商標權的權利人)來說,其投訴請求如果想得到仲裁機構專家組的支持,就必須要同時滿足以下三點:
(1)爭議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權利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2)被投訴人對該域名并不享有權利或合法利益;
(3)被投訴人對該域名的注冊和使用具有惡意。
關于以上“三要件”需要具體考慮的情形,可詳見下文:
域名投訴/答辯三要件(同時滿足)
1、爭議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權利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是否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簡單判斷即可,無需考慮第2、3項因素。
2、被投訴人對該域名是否享有權利或合法利益
(1)在被投訴人接到有關爭議通知之前,其是否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已善意地使用或可證明準備善意地使用該域名或與該域名相對應的名稱;
(2)被投訴人雖未獲得商品商標或有關服務商標,但其所持有的域名是否已廣為人知;
(3)被投訴人是否正非商業(yè)性地合法使用或合理地使用該域名,是否存有為獲取商業(yè)利益而誤導消費者或玷污爭議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之意圖。
3、被投訴人對該域名的注冊和使用是否具有惡意
(1)被投訴人注冊或獲取域名的主要目的是否是為了向作為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轉讓域名,以獲取直接與域名注冊相關費用之外的額外收益;
(2)被投訴人注冊行為本身是否即表明,被投訴人注冊該域名的目的是為了阻止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的所有人以相應的域名反映其上述商標;
(3)被投訴人注冊域名的主要目的是否是為了破壞競爭對手的正常業(yè)務;
(4)被投訴人是否以使用域名的手段,為商業(yè)利益目的,通過制造其網(wǎng)站或網(wǎng)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與投訴人商標之間在來源、贊助、附屬或保證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誘網(wǎng)絡用戶訪問被投訴人網(wǎng)站或其他連機地址。
三、域名答辯案例分享
下面即將要分享的是筆者近期代理的一起域名答辯案例。案件基本信息如下:
案號:D2019-0035
投訴人:Pharnext
被投訴人:Wang Bo, Xiang Rong (Shang Hai) Sheng Wu Ke Ji You Xian Gong Si
受理機構: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WIPO)域名爭議解決中心
獨任專家:Karen Fong
投訴理由:投訴人是“pharnext”系列商標的所有權人,被投訴人是“pharnex.com”域名的所有權人,投訴人認為上述域名侵犯了其商標權,遂向WIPO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發(fā)起投訴
裁決結果:駁回原告轉移域名的申請
作為該案件被投訴人的代理律師,筆者首先詳細分析了投訴人的投訴材料,并就被投訴人的商標申請狀況、業(yè)務開展情況、域名注冊意圖等關鍵事實與被投訴人進行了溝通。
經(jīng)過全面分析,筆者認為該案件答辯應主要從“三要件”的第2和第3點出發(fā)。最終,在筆者的引導下,被投訴人提供了其關聯(lián)公司的“pharnex”商標注冊證以及關聯(lián)公司之間的授權許可協(xié)議。除此之外,筆者還引導被投訴人提供了一系列在線下活動中使用涉案域名的照片。以上關鍵證據(jù)足可以證明被投訴人對涉案域名享有合法權益,且注冊及使用涉案域名沒有惡意。
綜上,對于正當經(jīng)營的域名所有人來說,假如遇到類似的“惡意”投訴,被投訴人應該積極尋求專業(yè)律師的指導,以免域名被他人惡意奪走,導致公司辛辛苦苦積攢的品牌價值白白流失。
網(wǎng)頁題目:域名被“惡意”投訴怎么辦?(含域名答辯思路指南
當前路徑:http://jinyejixie.com/news/98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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