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于發(fā)展或擴張的目的,在某階段中會選擇和另外一家公司進行合并。企業(yè)合并或分立時需要到工商局辦理相應的手續(xù)。但對于企業(yè)合并時的納稅應如何處理呢?
從稅務角度來看,兩公司合并在稅務上需要提交納稅人合并分立報告。
一、什么是納稅人合并分立報告?
納稅人合并分立報告分為納稅人合并報告和納稅人分立報告兩種情況,其中合并又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分立又分為存續(xù)分立和新設分立。
1、合并
吸收合并:被吸收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吸收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新設合并:原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新設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2、分立
存續(xù)分立:原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新分立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新設分立:原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新分立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二、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由誰來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
1、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2、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當納稅人在工商或其他監(jiān)管部門辦理完畢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后,稅務機關可以向合并后的企業(yè)或者分立后的任一企業(yè)追征稅款。
名稱欄目:教你兩個公司企業(yè)合并時納稅事務應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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